隐私权政策

个人信息保护政策

PHENITEC SEMICONDUCTOR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本公司),制定以下「个人信息保护政策」,以保护、管理、维护本公司的客户、从业人员等之个人相关信息。
1.事业者名称
PHENITEC SEMICONDUCTOR株式会社
2.使用目的
本公司特定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,并于其特定使用目的的范围内使用数据。
3.遵守相关法令、指导方针
本公司在处理个人信息时,遵守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」以及相关政府命令、指导方针等。
4.安全管理措施相关事项
本公司于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管理体制时,同时也制订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规章」,针对个人信息的外泄、遗失、毁损等加以防止以及修正,并实施相关措施。
5.个人信息咨询及申诉窗口
本公司对于个人信息处理上的相关疑问及申诉,设置「个人信息的咨询窗口」,提供适当且快速的处理。另外,若有本人的个人信息相关公开、修正、停止使用等需求时,本公司于确认为本人提出的需求后进行处理对应。
6.持续性改善
本公司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管理的体制及组织将持续进行改善。

本公司对于个人信息之处理
1.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本公司取得的个人信息使用于以下目的。
1) 来自客户的个人信息
•提供产品以及型录等
•处理对应客户的咨询或是委托
•介绍本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的产品、服务
•邀请填写改善服务等的问券调查
•事前告知客户并取得同意的使用目的
2) 来自应征者的个人信息
•向应征者提供招募信息、联络、通知录取结果等
•本公司内部的招募审核程序
但,本公司基于达成上述使用目的,可能会将取得之个人信息提供给业务委托对象。
2.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
本公司除了基于法令规定之外,未经过本人同意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。
3.个人信息的公开、修正、申请删除等相关程序
本公司对于个人信息之公开、修正、申请删除等需求,依照下述程序处理。

1) 申请
若有相关需求,请向以下「个人信息咨询窗口」提出申请。本公司会提供制式申请表,请填妥后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。为了防止个人信息外泄,本公司仅处理个人信息之本人或是正当之代理人提出的需求。
注:恕不受理直接来访本公司之请求,敬请见谅。
2) 提供数据
为了确认申请者为本人,请于提出制式申请表时,一并附上驾照、护照等正式证件复印件乙份。
若为代理人提出申请时,除了上述文件以外,请一并提供以下各项文件。

‧任意代理人
①本人亲写之委任书
②本人之印鉴证明书(委任书上须加盖已登录证明印鉴之用印)
③代理人之身份证明文件(驾照等正式证件之复印件)

‧法定代理人
①可确认为具有法定代理权的证明文件(法定代理人为父母亲者:户籍誊本;法定代理人为成年监护人者:监护登记证明文件)
②可确认为法定代理人本人之证明文件(法定代理人的驾照等正式证件之复印件)
注:法定代理人意旨父母亲、成年监护人。

为了确认为本人所需求之证明文件,仅使用于确认为申请者本人,以及连络确认申请内容时使用。提交之文件恕无法退还,将遵循完善之安全政策严谨执行销毁处分。

3)申请结果通知
本公司于受理申请后进行申请内容之确认,并于日后直接以邮寄方式通知本人申请处理结果。若无法确认为本人提出之申请,本公司将无法处理回复,敬请见谅。本公司将尽快处理申请并通知处理结果,但为确保结果通知之正确性,在寄送通知前会需要数个工作天处理申请,敬请知悉。
4)无法受理申请之情形
以下情况将无法受理申请,届时会附上理由说明通知。

①申请书上填写之地址与证明本人之文件上记载之地址不同,以致无法确认为本人时。
②由代理人提出之申请,无法确认代理权时。
③制式申请书填写不完整时。
④申请对象不符合「保留个人资料」时。
⑤有危害本人或是第三者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等其他权利利益之疑虑时。
⑥有阻碍本公司的合理业务执行之疑虑时。
⑦违反其他法令规定时。

4.选择性及未提供适当信息之影响结果
您可以选择性提供个人信息,若未提供必要之个人信息时,本公司可能无法顺利提供产品及服务,敬请知悉。
5.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
管理本部
总务部长
6.个人信息咨询窗口
个人信息以及本公司的个人信息保护处理相关申诉、咨询等,请联系下述个人信息咨询窗口。

PHENITEC SEMICONDUCTOR株式会社

个人信息咨询窗口(总务部 总务课)
〒715-8602 冈山县井原市木之子町68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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